关于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理工作的
公 告
各位参保对象:
根据湘政办发【2012】15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0月8日起至2014年11月28日止,对我县辖区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1、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2、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二、补贴期限:
1、初次核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最长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对初次核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时男达到55周岁以上,女达到45周岁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的人员,可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2、在此之前,已经享受三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其他人员,不得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58元或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的60%即2195元两档缴费,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4050”(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以 上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缴费比例的12%;“4050”以下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缴费比例的8%。
2、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单位缴费部分全额补贴,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195元。
四、补贴办法:
1、从事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证明到县 就业服务管理局服务窗口填报《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核表》及《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凭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批认定 的审批表,到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服务窗口缴纳养老保险费。
2、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部分实行“同缴同补”。
五、办理时间:
我县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从2014年10月8日开始至2014年11月28日(正常节假日除外)结束。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逾期不予办理。并请参保对象相互转告。
保靖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保靖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4年9月
来源:红网保靖站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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