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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总工会惠民政策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 编辑:易果 2015-02-09 16: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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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惠民政策资料汇编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好工会的惠民政策,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服务。相关惠民政策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总工发[2009]36号)、《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湘工发[2009]18号)

  二、帮扶救助对象

  帮扶救助对象是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主要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

  4、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和就业遇到的困难职工。

  三、帮扶救助项目

  1、信访接待:通过热线电话12351、接待来访、回复信函等形式为职工解答国家政策法规,帮助协调解决职工的投诉案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生活救助:向出现灾害、疾病等重大困难或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难以为继的困难职工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帮助解决或缓解生活困难局面。

  3、医疗救助:对患大病、重病的困难职工给予医疗费资助。

  4、助学救助:采取日常助学与集中助学相结合的方式,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给予学费资助。

  5、就业服务:向下岗失业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服务,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6、法律援助: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工会干部及基层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7、职工会员服务: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互济活动,为职工提供多样化普惠式服务,引导推动企业不断提升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水平。

  四、帮扶救助程序

  1、申请:申请救助者个人写出书面申请(个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困难情况、请求事由),携带身份证和申请帮扶项目的情况材料及相关证明(申请生活救助需提供低保证、残疾证等复印件;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供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或结论及住院发票;如遭受意外灾害者,需提供相关证明、照片等),到所在基层工会填写统一印制的《困难职工档案表》和《困难职工申请救助审批表》。

  2、上报:基层工会在审核救助者申报材料和相关表格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并加盖基层工会委员会公章,然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州和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

  3、审批: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窗口受理后进行初审,报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署具体意见,呈分管领导审批或会议研究通过后发放。对困难职工的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原则上只限一次。

  五、落实部门

  保靖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

  六、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州总工会民主管理法律保障部 12351;0743-7723661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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