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保靖站9月30日讯(通讯员 张卉)“喂,请问是保靖法院立案庭吗?我想反映个问题……”打来电话的是保靖法院受理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被告,他对案件办理结果不服,希望对子女抚养部分进行重新判决。经过询问,立案庭法官了解到该案一个多月前经过调解,双方已经达成原告按月支付两个小孩的抚养费,两个子女由被告抚养的协议,现已结案。
了解情况后,立案庭法官向被告进行了耐心解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结案方式通常有调解和判决两种结案方式。调解是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查明事实、合法原则进行的,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上诉也不能再重新制作裁判文书。如果其对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有异议,可以另行起诉。经过立案庭法官近一个小时的讲解,当事人表示理解法院的案件办理程序,接受案件办理结果,消除了抵触情绪。
近年来,保靖县法院把判后答疑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抓手,通过宣判告知、送达释法、答疑解惑等方式对案件裁判中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当事人存在疑惑的问题,针对性地进行解答,进一步增强了裁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效减少了涉诉信访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和谐。
来源:红网保靖站
作者:张卉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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