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严禁”第八条规定: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案例
案例一:福建省松溪县违规散布换届信息案。2016年3月16日,松溪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刘某将道听途说的“某县县委副书记可能会到松溪任县长”的消息,发到一个微信群中。松溪县文化馆馆长兰某看到该信息后,擅自编辑修改并加入“拟任松溪县县长”的内容,连同该副书记照片发至“松溪墨客”微信群。随后此信息在社会上广泛传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兰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松溪县文化馆馆长职务;2016年4月,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向志清跑风漏气案。向志清在任职期间,采取跑风漏气等手段,将组织上及个人的想法提前透露给一些干部,从中收受好处,并利用职务之便,为34人升官、调动、解决职级,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1.4万元。向志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案例评析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是每个共产党员的誓言。在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关系着生死存亡,绝大部分党员的这根弦绷得都很紧;但到了和平年代,一些党员的保密意识却淡薄了,有的甚至把秘密当成了权力寻租的工具,严重影响了组织的正常工作。
“跑风漏气”现象,虽然表面看起来事情不大,但它造成的影响很坏,危害很深。私自泄露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民主推荐、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事项,不但会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正常运转,搅乱正常的工作秩序,产生新的矛盾,同时还会扭曲干部任用导向,带坏干部任用风气,使得一些干部跟风跑、照着做,整天把心思用在找门路、跑关系上,败坏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消磨广大干部一心一意干事业、谋发展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满意度,也会因“跑风漏气”问题的存在而大打折扣。
案例一中,刘某、兰某严重违反换届纪律,擅自发布、传播未经组织许可的虚假换届信息,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换届人事安排,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结果受到严肃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案例二中,向志清采取跑风漏气等手段,泄露干部调整使用的内部消息,把权力当作非法寻租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严重违反党的保密纪律规定,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山西省面对严重吏治腐败问题,全省组织系统从2014年底至次年3月,严查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为“跑官要官”者说情等10种行为,共排查处理存在问题组工干部265人,其中调离组织部门119人。这一系列动作在反复释放同一个信号,那就是“跑风漏气,小事不小,一旦违纪,必被严处”。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两个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为镜鉴,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讲规矩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跑风漏气”是典型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的行为,对换届工作中存在的“跑风漏气”等行为,坚决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予以抵制和惩戒。
来源:州委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小组办
编辑: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