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保靖县分站9月22日讯(通讯员 宋永)9月18日,保靖县司法局将一名脱逃的社区矫正人员关进了县看守所,这是保靖县首例假释人员因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执行刑罚。
这名脱逃的社区矫正人员叫汪某军,男,现年47岁,迁陵镇腊水村人,2004年3月10日,汪某军因运输毒品罪,被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处有刑徒刑15年,交付岳阳监狱执行。在服刑期间,汪某军“确有悔改表现”,先后两次共减刑两年七个月,并于2013年11月获得假释,到保靖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2014年1月25日,汪某军的思想汇报材料写到:“今天下雨,天气冷的透骨,干部领导(应为司法所干部)上午带我们到敬老院打扫卫生,给老人们收拾房间,整理衣物,喜迎春节。下午组织我们学习《刑法》,使我们每一个服刑人员明白了做一个完整(应为合格)的公民,就要遵纪守法,还要懂法。在生活中,坚决不能违法,做一个有道得(应为德)、有素养的合法公民。”
2014年3月10日,汪某军这样记叙:“人生最大的痛苦就是失去自由和离开家人,由于本人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现在包括人生都是无法挽回的痛苦,后悔莫及。我想人生的道路是那么的慢(应为漫)长,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无悔人生,才对得起家庭和儿女。”
2014年12月20日,汪某军这样写着:“假释接近一年了,干部领导经常组织我们学习法律,开展劳动,还按月到我家里走访,一桩接一桩帮我解决家庭实际困难,让我如沐春风,看到了明天的光明。人生美好,人生短暂,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一定更加努力地学习,认真改造思想,不估(应为辜)负干部领导的良苦用心。”
遗憾的是,这是档案里能看到的汪某军最后一次思想汇报。尤其离婚后,他如野马脱缰,不再安心服从社区矫正监管,为躲避司法干部的上门“骚扰”,他经常更换手机号码和住址,不久干脆外出打工。
2016年3月29日,县司法局打通了费尽周折才得到的汪某军的联系号码,在电话里,司法局干部对汪某军重申了社会服刑人员必须遵守的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警告他脱离监管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提醒他将在2016年5月4日假释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奉劝他“天亮了不要打脱尿”。但汪某军说自己在宁波打工,以无交通费和社区矫正期限所剩时间不长为借口,拒不回来,并在次日关掉了那个手机号码,再也打不通。
为捍卫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016年4月8日,县司法局果断向岳阳中院提请撤销汪某军假释。4月13日,岳阳中院作出了撤销汪某军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期的裁定。8月17日,汪某军被公安机关实施网上追逃。2017年9月15日,汪某军在福建晋江落网,9月18日,汪某军被司法机关押回,关进了县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两年四个月零九天的刑期。
点评:“人是可以改造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执行制度的基本理念。对罪犯实施社区矫正,目的是通过增强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其社会责任感,修复其过度扭曲的心理,从而达到悔罪自新,重新回归社会。而达到这一预期效果的前提,是罪犯必须有一颗弃恶向善的心。如果罪犯本人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任何其他人对他负责任的做法也是效果枉然。刑罚执行,也必将体现出它“严肃性不容挑战”的威慑力!
来源:红网保靖县分站
作者:宋永
编辑: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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