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湘西州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纪实

古丈县翁草村。

保靖县梯子村。

凤凰县拉豪村。

花垣县十八洞村。

龙山县天桥村传统建筑。
记者 赵欢 通讯员 田兴赋 符波
传统村落,原名古村落,是指民国以前建村,且保留了较大的历史沿革,即建筑环境、建筑风貌、村落选址未有大的变动,具有独特民俗民风,虽经历久远年代,但至今仍为人们服务的村落。2012年9月,经国家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习惯称谓“古村落”改为“传统村落”。中国传统村落,抽象的说法,是指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景观,是中国农耕文明留下的最大遗产。
保护:从摸清家底开始
湘西有神奇的山水风光、浓郁的民族风情、厚重的历史文化,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传统村落资源丰富。2011年,我州特色民居普查发现,全州保存完整的土家族、苗族等特色民居共11028栋;有明清、民国年间民居及相关建筑的村落有300余个;13个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我州已有82个村成功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90个村入选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公示名单。
我州传统村落具有高度的要素完整性。我州土家族、苗族特色村寨保存较为完好,289个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的村落,其民居建(构)筑物、历史遗迹遗存、生产生活方式、周围生态环境等都较好地保存了民族传统风貌。永顺县老司城保留了完整的土司王城遗址,主要有祖师殿、彭氏宗祠、土司德政碑、翼南牌坊、土司地宫、土司古墓群等,仅保存完好的土家族特色民居就有116栋。保靖县夯沙乡大烽、梯子、夯吉、吕洞、十字坪“金木水火土”五行苗寨被誉为“化石级”古苗寨,几乎没有受到破坏,吕洞古苗寨共有432栋传统苗族特色民居,除了学校外,没有一栋现代建筑。
具有显著的民族独特性。我州传统土家族苗族村寨是古代先民在农耕文明进程中建设的基本社会单元,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传承着独特的民族特色文化。保靖县首八峒村有清代乾隆年间修建的首八峒八部大王庙遗址,保存了土家祭祀、毛古斯、梯玛、歌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永顺县双凤村是目前仍在使用土家语的少数村寨之一,完好地保留了摆手舞、毛古斯舞、打镏子、土家织锦、哭嫁、过赶年等土家族民族习俗,更有土家哭嫁、毛古斯舞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凤凰山江叭咕苗寨建有由国家文物局直接命名的“中国苗族博物馆”,其址是湘西最后一个苗王龙云飞的苗王府。苗族鼓舞、苗族鼓歌、苗族跳花、苗族四月八、苗族民歌、苗医药、苗画、苗拳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都是由以苗族村寨保护和传承下来的。
具有较高的价值真实性。我州传统村落保留着湘西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原生态特色,价值高且真实。土家吊脚楼被称为巴楚文化的“活化石”,摆手舞被称为“土家族文化的活化石”;苗族织锦被称为织锦“活化石”,苗族服饰被誉为“无字史书”和“穿在身上的历史”。永顺县老司城遗址因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唯一性成功申报成为世界文化遗产。
推进:探索保护发展新模式
随着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的突飞猛进,我州的传统村落不可避免也遭遇到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影响,大量原生态的村落逐渐消失,庆幸的是州委、州政府早在2010年就认识到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的重要性,把它摆进了推进全域旅游、打造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公园以及精准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内容中,强力推进。
成立了以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住建局、州文广新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文物局、州扶贫开发办、州旅游局等州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湘西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具体履行保护与发展的主体职责,建立了县市长亲自抓,分管副县市长具体抓,落实专人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建设按保护与发展规划实施。落实了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县市本级财政预算。乡镇明确由负责人分管,工作职能纳入了乡镇建设规划国土管理办公室。乡镇、村配备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干,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负责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保护巡查、火灾扑救、信息上报等日常管理。早在2010年,我州制定了《湘西州“百千万”特色民居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11年制定了《关于实施大通道特色民居保护整治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018年制定了《湘西自治州特色民居与传统风貌保护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面开展特色民居整治与保护工作。2011年至2018年,全州累计投入12亿元,整治保护特色民居37096户(栋)。按照住建部等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要求,结合实际,陆续出台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通知》《湘西自治州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传统村落实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整合涉及农村建设发展资金项目,集中用于传统村落示范创建。在中央财政支持资金2.3亿元的基础上,州县两级加大财政投入资金,累计整合投入资金近1.5亿元,集中用于82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尝试将吉首市、龙山县等传统村落进行整体包装,实行改善人居环境PPP项目建设,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运营,效果良好。同时,积极探索“公司+农户+旅客”的经营管理模式,泸溪县丰裕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泸溪县新寨坪村的民居进行了有偿认领,按每年每栋3000元租金价格补贴给农户,创新了传统民居的保护开发的方式方法,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探索了新模式、新路径。
立法:守护传统文化根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保护一批有历史文化传承价值、有地方传统特色、品相较好的湘西传统村落,打造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公园,推动湘西州经济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2017年2月,州人大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立法计划,2017年5月,州政府正式启动《条例》立法工作。2018年4月,条例草案经州人民政府审议并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大常委会针对条例草案一审稿进行了7次全面修改,围绕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先后到8县市进行调研,与原住居民座谈,尊重并保护传统村落居民的正当权利,听取专家学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书面征求州委常委会议、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政协常委会议组成人员,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州直相关部门意见,并在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吸纳了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以及省直部门的指导意见。《条例》于2019年2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6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湘西州实际情况,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范。《条例(草案)》共6章44条,包括总则、规划编制、保护措施、发展促进、法律责任、附则。主要确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细化了政府主导传统村落保护,明确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内容、要求;规范了传统建(构)筑物维护和修缮管理办法,对传统村落风貌协调改造、维护修缮主体、村落环境治理、民族文化保护、培养传统工匠、村(居)民宅基地保障、传统建(构)筑物产权置换、传统建(构)筑物代管以及开发利用等内容作了规定。对在传统村落保护中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禁止性规定、擅自迁移拆除损坏传统建筑、影响村落环境、擅自改变建筑风貌等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传承:留住美丽的乡愁
为了让文化遗产更好的传承下去,留住美丽的乡愁。我州编制完成18个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82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依照保护发展规划开展保护整治。注重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与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围绕“神秘苗乡”、“土家探源”两条精品线路,对沿线的传统村落进行重点保护整治。集中对龙山县惹巴拉、永顺县老司城等30个村落开展保护整治和示范创建,多渠道、深层次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形成一批布局合理、房屋规范、设施完善、环境优美、风貌协调、特色彰显的传统村落示范村。围绕传统生产生活工具、民族服饰、手工艺品,加大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围绕活态展示民风、民俗,加强文化记忆传承,提倡穿戴民族服装、使用民族语言,鼓励村民按照传统习俗开展乡村文化活动,传承优良的传统观念、民族习俗和生产生活技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使每个村寨都能够“见人、见物、见生活”;加强传统工匠培训,启动了武陵人才计划,完成传统建筑工匠培训9期,发证2039人,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先后印制《湘西中国传统村落(第一辑)》5000册,特色村寨村史和宣传图册1.2万份,编制了《湘西自治州特色民居与传统风貌保护整治技术导则及示例图集》。积极开展“中国传统村落·湘西行”、“大宅院·好故事”和送图下乡、送戏进村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拍摄了《保护湘西特色民居,让历史文脉重焕光彩》等电视宣传专题片,完成龙山县惹巴拉、永顺县老司城等14个传统保护示范村的视频资料,申报进入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精心制作《湘西自治州传统村落形象宣传片》,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建设湘西州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手机APP,进一步宣传推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来源:湘西网
作者:赵欢 田兴赋 符波
编辑: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