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一)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务院国发[2006]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农经[2006]2500号)
(二)主要内容
1、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2、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3、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4、扶持方式。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三)牵头落实部门
保靖县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7851918
二、特困移民解困避险政策
(一)政策依据:《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方案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2]3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避险安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湘移发[2013]4号)、《保靖县2012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保靖县人民政府保政发[2012]11号)及《保靖县2013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保靖县人民政府保政发[2013]12号)
(二)主要内容:
1、实施对象:
(1).经国土部门鉴定,居住在滑坡、塌岸、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或因地质沉陷房屋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移民。
(2).生存条件极端恶劣的特困移民。包括稻田被毁,坡耕地已退耕还林,生产资料极其缺乏;不通路、不通电或饮水困难,基础设施极其薄弱;人均耕地在0.2亩以下且人均年收入1000元以下,生活极其困难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3).常年在水上漂泊、居无定所的移民。即以捕捞为生且岸上无田无土无房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2、安置方式
(1)县城安置。对文化水平较高,有一定经营经验,依赖土地程度较低的移民可采取进县城安置的方式。县级人民政府要对进县城安置的移民进行认真研究,严格把关,确保进县城后移民可维持正常生活。搬迁移民户原有生产资源权属不变,继续留用。
(2)(集)镇安置。即在乡镇内居民聚居点安置。对于经济条件较差、文化程度相对较低、适宜于从事农业生产的移民,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环境容量相对充足、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方进行安置,并符合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搬迁移民户原有生产资源权属不变,继续留用。
(3)中心村寨安置。中心村寨安置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乡镇内居民聚居点、附近中心村寨集中安置,搬迁移民户原有生产资源权属不变,继续留用;另一种是跨乡镇异地搬迁到中心村寨安置,即在其他乡镇中心村寨集中安置。迁出地可将其原有耕地和宅基地调剂给原住地移民,但保留其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退耕还林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等补贴。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确保被安置移民的人均耕地面积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人均耕地面积。
3、补助标准:对纳入试点范围的特困移民,中央通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按照2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其中,进县城安置的,建(购)房补助费为每人20000元;乡(集)镇安置和乡镇内中心村寨安置的,建房补助费为每人12000元,余下8000元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宅基地及生产资料调剂;跨乡镇异地搬迁到中心村寨安置的,建房补助费为每人15000元,余下5000元补助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宅基地及生产资料调剂。避险安置建房补助费每户补助人数不超过5人。
4、优惠政策
(1)解困避险试点安置项目工程涉及到发改、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电力、扶贫开发、教育、人社、文广新、民政、住建、税务、卫生、环保、公安、民族事务、林业、畜牧水产、农业等部门的项目资金时,相关项目单位要给予重点倾斜。相关行政性或者服务性收费要适当减免,并且做到手续从简。相关乡镇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对此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2)解困避险移民安置户具备培训条件的可通过生产技能、实用技术、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等方式进行培训,提高移民就业创收能力,使他们能从发展生产、外出经商、务工等方式中逐步摆脱贫困。
(3)对独生子女移民户、两女结扎移民户在实施解困避险工作过程中应优先安排;对独生子女移民户按增加1人,两女结扎移民户按增加0.5人的标准发放建房补助费。
(三)申报程序:
1、移民户向村组提出搬迁安置和搬迁去向书面申请;2、村委会组织召开移民户主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评议结果,无异议后,将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具体对象,根据省里下达的指标,按轻重缓急确定实施对象,同时将结果反馈到村组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4、第二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县人民政府将结果上报市州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汇总后,编制年度解困避险安置计划,报省移民局、省财政厅审批。
(四)落实部门
保靖县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7850918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
编辑: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