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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保靖县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吴学敏 2022-03-01 18: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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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对象

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县本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用人单位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年审结果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

三、审核方式

线下审核:保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残联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线上审核:搜索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切换至湘西州——保靖县——县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服务事项,进行网上办理。

四、材料要求

(一)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2021年度1月、6月、12月的职工工资表、花名册(包括正式职工和已安排就业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

(三)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支付凭证。

(四)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核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表格请在保靖县人民政府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六)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要求

(一)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基本要求。

(二)申报过程中,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残疾职工1-12月份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凭证)进行扫描、上传。有公务员编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他残疾职工,需上传提供2021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三)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工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四)合同制的残疾职工,要将其劳动合同扫描,上传提交至系统中。采取劳务派遣的残疾职工,需扫描、上传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计入说明等材料。

(五)请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通知二级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并告知注意事项。

(六)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残联将根据各单位系统申报情况,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地核实力度,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六、其他

逾期未办理将全额计征。逾期未来办理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743-7722076 保靖县残联

附件: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docx


保靖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28日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保靖县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吴学敏

本文链接:https://www.baojingrm.cn/content/2022/03/01/10957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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