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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美丽乡村建设十不十要管理规则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吴学敏 2022-04-29 15: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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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美丽乡村建设导向,规范美丽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 避免出现破坏乡村风貌、偏离乡村主题的负面现象,结合保靖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际,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十不十要”管理规则。

一、禁止随意砍树、填占水域(包括池塘)。倡导保护自然生态,保留乡村风貌。充分遵循农村自身发展规律,尽量保留山、水、林、田、路、房等乡村气息浓郁的原有自然生态环境,科学利用自然植被、坡地、湿地、湖汊等。因特殊情况需要砍伐或移栽胸径超过5cm的树木,或填占河道、小微水体的,需书面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二、禁止使用艳色材料和其他昂贵建材以及原色不锈钢、PVC塑料等与农村风貌不符的材质用作栏杆或建筑构件用作铺装、栏杆或建筑物构件。倡导材质协调,建筑材料的色彩、材质应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选用当地易于获得的石、竹、木等建材,推荐使用青石板堆砌的围墙及符合保靖乡村风貌的仿生栏杆等,控制造价,选材用材应与农村风貌吻合。

三、禁止建设大面积硬化场地和非生态型停车场,新建改建道路不得采用灰白色混泥土。乡村建设不得单纯向城市化看齐,随意破坏原有农村布局。倡导合理布局公共活动场地,根据村庄区域特点和实际人口情况,适当布置村落的活动场地空间,按照村民基本需求和主客共享原则规划建设,体现“小而精、小而美”。建设能够反映乡村文化历史、延续乡村文脉的特色景观。采用透水沥青、黑色混泥土等材料,公共场地推行嵌草(树)式、透水施工等生态化施工工艺。

四、禁止移植胸径超过20厘米的大规格树木(个别重要节点除外)和不易养护的花草(整形灌木、盆景和需定期栽植的时令花卉、花海等)。倡导种植本土树种、乔木、果树和多年生花草、爬藤类绿化,形成地域特色,减轻养护成本。

五、禁止新建高度超过1米的非功能性实体围墙,通透式围墙改造中实体墙部分不得超过60厘米,总高度不超过1.6米。倡导采用通透式围墙,统一风格,倡导矮墙、绿篱,使用乡土材料。

六、禁止对河道(池塘)、山坡作非生态驳坎或硬化(如混凝土、块石灌彻等硬质不透水材料)。在河道(池塘)整治中,不得对河道进行改道、截弯取直、切滩等改变河流自然形态等行为;不得采取非生态化护岸,砌筑高挡墙护岸,对河底进行衬护硬化成为“三面光”河道。严格控制在河道、池塘内随意设置堰坝、栈桥、亲水平台。倡导自然护坡,生态通透,保留原有的河湾、急流、边滩、江心洲,尽可能维持原有流态,保持河流形态的多样性、与环境的协调性。应保留天然岸坡,采取低砌护岸,选用透水透气性较好的天然材料,综合考虑河道水环境改善、水土保持、水生植物生长、水生动物繁育和两栖动物栖息繁衍的条件要求。

七、禁止未批先建,禁止一切未经规划设计和审批的乱搭乱建行为。倡导遵循规划,合法建设,强化基础环境整治,保护历史建筑。30年以上老旧建筑和其他具有保留价值的历史建筑(构筑)物,经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后,可申请予以保留。

八、禁止过度使用墙绘和乱写乱挂标语口号。不得过度使用墙绘,绘画缺乏文化主题、当地特色、颜色过于鲜艳、与周围风格大相径庭的墙绘,不得乱写标语口号;不得在一些重要节点及公共空间挂名不副实的牌子。倡导色彩协调,恰到好处。严格控制建筑外立面色彩和图案,描画要有主题、乡味和美感,色彩与周围风格相衬,使墙绘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九、禁止进行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和过度人为造景。防止过度建设、铺张浪费,画蛇添足。不得建设无实用价值的项目,以及与周边环境、当地自然人文环境不符的人为景观;不得建设牌坊、石亭和无历史渊源的仿古廊桥等,严格控制凉亭、廊架。忌不“土”不“洋”,不得大量使用景石。倡导布局有道,实用实效,保留乡村肌理。坚持以基础环境整治为首要任务,以改善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为重点,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按照最小干预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建设体量、用材和建设资金,避免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打造整洁、美观、舒适、健康、自然的美丽乡村。

十、禁止乱埋乱葬,大力整治乱埋乱葬行为。倡导文明治葬,节俭殓葬之风,在治丧中严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影响和干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提倡集中安葬,不得在禁葬区域内安葬,同时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提倡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树葬、花葬、壁葬、抛洒骨灰等方式进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文明祭扫,严格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节日的用火管理。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吴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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