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房新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按照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商品住宅规划条件
新出让商品住宅地块容积率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在符合城市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试点推动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建设。大力推广立体生态住宅,鼓励新出让地块按照立体生态住宅建筑实施管理有关规定建设,努力打造一批高品质的立体生态住宅小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二、优化商品住宅设计标准
优化商品住宅建筑层高设计约束条件,标准层高不低于3米。优化商品住宅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旧区的户均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少于0.8个车位/户进行配建;户均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少于0.5个车位/户进行配建。新区的户均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少于1.3个车位/户进行配建;户均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少于0.8个车位/户进行配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三、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
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取消首套和二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局、驻县各商业银行)
四、鼓励使用住房公积金
在湘西州行政区划内购买住房,实行“可提可贷”政策,即:缴存人购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提取后账户余额不低于10000元),并可办理贷款对冲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按五年期以上首套房2.6%,二套房3.075%;五年期以下首套房2.1%、二套房2.525%执行。支持人才安居、“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五年内新就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购买住房申请贷款,审批额度可在计算额度基础上上浮1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5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申请贷款,审批额度可在计算额度基础上上浮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5万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织部门实施的各类人才引进对象)购买住房申请贷款,审批金额可在计算额度基础上上浮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5万元;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审批金额可在计算额度基础上上浮5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5万元。(责任单位: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靖县管理部)
五、优化税收征缴政策
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缩短审核时间,加快退税减税进度,确保税费优惠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六、继续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在本文件执行期内,在保靖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足额缴纳首付款、购房款、契税、物业维修资金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登记备案的按所缴契税的50%发放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七、实施农民进城购房补贴
本县农村地区人员在保靖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60元,最高每套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八、实施人才购房和改善性购房补贴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保靖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三孩家庭(2021年5月31日起出生的三孩)在保靖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万元。(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
九、优化购房落户和教育入学政策
在保靖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员可凭所购商品住宅《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的房屋坐落地址办理户口迁移或居住证;其适龄随迁子女属起始年级的,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体局)
十、稳妥推进“工抵房”网签及不动产登记
探索实施“工抵房”网签登记备案,加强对“工抵房”价格管控,严格监管“工抵房”再销售行为,确保我县商品房价格总体平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十一、创新容缺办理方式
对因房企欠缴税费、土地被抵押或涉及查封等问题无法办证的房地产项目,分类施策、集中攻坚,依据《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分类施策妥善解决保交房项目办证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先证后税、先证后费、证缴分离”的原则,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人民法院、县发改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十二、优化市场环境
继续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防止房价出现不合理波动。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强化正面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金融、中介、物业、租赁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工作,对其经营行为、房源、房价、中介费用及渠道分销佣金实施监督。重点管控风险项目,建立风险台账,设立防控专账,强化资产保全和盘活处置,实现“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和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购房者如满足以上多项补贴条件的,可叠加享受;购房者如享受以上补贴及其他优惠政策后申请退房的,必须退还补贴及终止其他优惠政策后方可办理相关退房手续。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本措施由保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保靖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吴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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